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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2019甘肃诚信“红黑榜”出炉 79家单位上“黑榜”(附名单)

时间: 2024-03-19 16:40:29 |   作者: 新闻中心

  2019年8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共筑诚信•德润陇原”甘肃省诚信“红黑榜”第十次新闻发布会。省文明办主任罗凤存,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代局长柳力,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甘肃省核安全局局长肖铮,省商务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吴镇图,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樊辉,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副局长向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李双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处处长姜显明,共同介绍有关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动甘肃省诚信建设制度化,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今天,我们举行“共筑诚信•德润陇原”甘肃省诚信“红黑榜”第十次新闻发布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等7部门,集中发布83个诚信“红榜”名单、79个“黑榜”名单,并宣布惩戒措施。这是甘肃省文明委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对诚信缺失明显问题进行的又一次专项治理行动。

  习一直格外的重视诚信建设,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在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总理连续四年在全国“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部署。中央文明委根据习等同志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2018年7月制定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明显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在全国部署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

  省文明办和省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工作方案》基础上,结合我省诚信建设实际和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共同商讨制定了《实施意见》,经多轮征求意见完善,并报省文明委领导批准,2018年11月印发了甘肃省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明显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建议》。这次集中治理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聚焦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明显问题,重点是开展19个领域的专项治理,具体分别是:

  上述的19个领域,每个都列出了开展整治的具体问题,每项专项治理工作都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并提出具体举措。

  为确保工作开展取得实效,按照19项专项治理任务要求,省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筛选与治理任务相关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作为专项治理对象的重点名单。

  一是充分挖掘行政处罚信息、群众投诉与举报信息,和来自各行业协会商会、大数据企业、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各类单位的失信行为信息,筛查各领域的失信主体,一并纳入专项治理对象,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二是以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制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鼓励失信主体加快整改信用修复、严查督办项目实施为抓手,构建联合奖惩联动机制。

  自2014年省文明委建立“共筑诚信•德润陇原”甘肃省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制度以来,至目前已连续发布十期,累计发布“红榜”名单914个、“黑榜”名单628个,发布惩戒措施180条,共计公布上榜企业(单位)1542家。全省各市州也相继建立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制度,共公布“红榜”名单4266个,“黑榜”名单3112个,发布惩戒措施456条。

  三是把诚信建设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使诚信教育走进道德讲堂、走进市民学校、走进各类文化阵地。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将诚信建设具体举措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测评体系和考核标准中,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武山县张云霞同志荣获第二届全国诚实守信道德模范称号,全省已经累计命名表彰25名省级“诚实守信道德模范”。由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银监局主办、省高院执行局、中国甘肃网承办的“鼎立信•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由单一的信息曝光台一直在升级为惩戒系统,形成了法院、媒体、金融机构三方联动打击“老赖”,成为助力我省解决执行难的“甘肃样本”,大幅度提高我省金融机构实际执结率,最大限度地压缩了失信者生存空间。

  全省诚信“红黑榜”发布,涉及的行业、单位和覆盖的领域逐年扩展,社会影响力逐步扩大,教育警示和激励引导作用慢慢地加强,在推进全省诚信建设制度化,推动形成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等方面,发挥了非消极作用。下一步,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文明委的部署,我们将着力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推进诚信缺失明显问题专项治理、构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上下功夫:

  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加强诚信理念教育和风险意识教育,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学习宣传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开展诚信公益广告宣传,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师德师风、行业规范、团体章程之中,切实发挥社会规范对维护社会秩序、培育和谐人际关系、树立文明社会风尚的作用。教育人们增强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引导人们将诚信价值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会同省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对照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关于19项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做好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扶贫脱贫失信问题、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假药问题、拖欠工资问题、“不合理低价游”、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交通运输失信问题、论文造假考试作弊、骗取保险问题、慈善捐助失信问题、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明显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建议》,慢慢地增加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动诚信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各领域信用记录,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网络,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利用信用中国(甘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等网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公开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健全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发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细化信用红黑名单和公共信用评估制度,增加守信红利、提高失信代价。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形成弘扬诚信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以及法律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着力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正常运作、人们生活正常进行的基本保障。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发力,发挥省文明委统筹协调作用,为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而一起努力,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道德支撑和强大精神力量。

  1.对上述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限制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以上座位;禁止在星级以上酒店、餐馆、娱乐场所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打理财产的产品;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对上述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记录推送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信用系统和发改、财政、税务、国土、房产、海关等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限制其开办新公司和投资入股,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限制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

  3.对违反禁令高消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单位处以100万元以下、对个人10万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和全国人大关于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立法解释的规定,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惩戒措施:全省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格申请,记不良记录1次,并将其不良行为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同时报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惩戒措施:全省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格申请,记不良记录1次,并将其不良行为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同时报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惩戒措施:全省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格申请,记不良记录1次,并将其不良行为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同时报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原因:上述11家企业连续3年未依照相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惩戒措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进行公示。

  原因:该公司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生姜等中药饮片,多次违法生产假药劣药。

  惩戒措施: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行政处罚4.345万元;3、将违法生产假药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原因:连续3年未依照相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并且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较大。

  惩戒措施: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惩戒措施:对该公司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对已安装、正在安装的特定种类设备责令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

  惩戒措施:查封没收假冒伪劣白酒,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行政处罚1万元。

  惩戒措施:责令改正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乙炔气瓶充装;行政处罚2万元。

  原因:该企业涉嫌消费欺诈行为,引起群体投诉。法定代表人该企业均失去联系。

  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整改,且未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惩戒措施:1、将行政处罚决定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2、限制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原因:构成销售标有“JUMOUO”注册商标标记和“香港九牧洁具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监制”字样的坐便器,易与具有知名度较高的九牧商标“JOMOO”、“JOMOO九牧”产生足以引人误认为他人的坐便器或者与他人坐便器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损害了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误导消费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之间的竞争秩序,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惩戒措施:1、停止销售,责令召回已销售的产品并退回厂家;2、行政处罚2.7万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标准的案件,依据《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惩戒措施及操作程序,与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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